學校創辦于1962年,時名為“外國留學生高等預備學校”;1964年6月由國務院批準定名為“北京語言學院”;1996年6月更名為“北京語言文化大學”;2002年7月校名簡化為“北京語言大學”。
建校以來,學校凝聚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師隊伍,形成了完備的漢語國際教育體系,在中國語言文學和外國語言文學領域有著顯著優勢和重要影響。進入21世紀,北京語言大學立足經濟全球化和教育國際化的大背景,加強學科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,提高教育教學質量,增強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,致力于世界一流語言大學建設。
第一條為促進學校依法自主辦學,建立現代大學制度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學校是由國家舉辦,國務院確定為全國培養人才,并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直接管理的高等學校。學校依法接受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。
第三條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語言大學,簡稱為北語;
英文全稱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,簡稱為BLCU或BEIYU;
法文全稱為l’Université des Langues et Cultures de Pékin;
西班牙文全稱為La Universidad de Lengua y Cultura de Beijing;
俄文全稱為Пекин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языка и культуры;
阿拉伯文全稱為????????????????????????。
第四條學校注冊地址為中國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。
學校可根據事業發展需要,并經舉辦者同意,自主設立和調整辦學場所。
第五條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。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六條學校根據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,對學校事務實施自主管理。學校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,獨立承擔法律責任。
第七條學校的分立、合并、終止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,由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提議,經全校教職員工和學生充分討論,校黨委全體委員會(以下簡稱校黨委全委會)或校黨委常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校黨委常委會)審議,依法經審批機關審批后實施。